《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l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贯彻市政府规定,也便于公众了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制定如下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还可以在上海市松江区档案馆、图书馆进行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具体网址为http://sj.shac.gov.cn。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3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松江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地址为松江区园中路1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37735362,传真号码 37735441,邮政编码201620,电子邮箱地址nw@songjiang.gov.cn。 其他受理机构为信息公开事务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松江区通乐路69号,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37735274, 传真号码: 37735427, 受理机构通信地址: 松江区园中路1号 邮政编码: 201620, 电子邮箱地址: xxgk@songjiang.gov.cn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sj.shac.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到电子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已经采用了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的身份:本机关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检索费 检索费 5.0 元/件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复印费(含纸张) A4:0.2 元/张 黑白 A3:0.4 元/张 A4:1.0 元/张 彩色 A3:2.0 元/张 打印费(含纸张) A4:0.5 元/张 黑白 A3:0.6 元/张 彩色 磁盘费 3.0 元/张 光盘费 2.0 元/张 信息传递费 邮寄费 按国家发改委和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递送费 按市场价格计收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电话 37735901、37735909; 电子邮箱 qjjw@songjiang.gov.cn;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 ;邮 编 20162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免于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我区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